针对注册商标假冒行为的立案标准是: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获利3万元以上的;
2.假冒2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资料图片)
3.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三、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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