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标的不同。
(资料图)
专业分包合同标的是建设工程中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标的是劳务作业,技术含量低,与工程成果无关。
2.施工内容不同。
劳务分包承包人提供的仅是劳动力,工程分包承包人应以自己的材料设备、专业技术等自行组织施工。
3.计取费用不同。
工程分包对象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由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组成。劳务分包对象是劳务作业,计取的是人工费,体现为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的管理费。
4.分包要求不同。
《建筑法》第29条对工程分包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而对于劳务分包,尚无法律层面的规定,其仅限于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无须经发包人或总包人的同意。
5.转包要求不同。
《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可以将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进行分包,但是对于工程本身不能再转包或者分包。劳务分包承包人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或者转包,只能由其进行劳务作业。
6.责任承担不同。
工程分包情形下,总承包人需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总承包人、分包人就工程质量问题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情形下,劳务分包人自行管理劳务施工,其对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负责,不对发包人负责。
二、找法网提醒,劳务分包的形式有:
1.零散的劳务承包,即企业临时用人;
2.自带劳务承包,即由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招募人员来承包劳务;
3.和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即从总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的承包。
三、遇到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违约方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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