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律师,代理的Z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与检察机关的有效沟通,Z某不具羁押必要性的意见被采纳,终获取保。
经会见了解,Z某经营一家公司,该公司主营某种生物科技产品,Z某为拓展销路,遂找来W某为公司推广该产品。W某组建销售团队将产品销售给众多老年人,并称产品具有某种功效。案发后,侦查机关认为W某宣称的功效系捏造,W某实施了诈骗老年人群体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Z某与W某因此被刑事拘留,后又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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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时,Z某已经被批捕。由于无法阅卷,律师仅能通过会见获取有限的案件信息。首次会见律师耐心听取Z某的辩解后,认为有几件事实较为重要,亟待进一步证实:第一,涉案产品是夸大功效,还是没有功效?如果仅是夸大功效,则可能不构成诈骗罪;第二,如果产品确实没有宣称的功效,Z某对W某宣传的内容究竟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则无犯罪合意,可能不构成诈骗罪;第三,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二人有犯罪合意,但Z某不是犯意发起者,获利也比较少,仅生产和提供产品,有无可能被认定为从犯,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因为涉案产品涉及的知识过于专业,律师第一步便是对涉案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勘查、谈话、查阅资料等一系列调查工作,律师发现Z某经营的公司生产资质齐全,生产流程规范,生产设备先进,涉案产品案发前曾被用于改善老年人身体状况,但该产品不可以直接向个人提供,仅能向有资质的机构提供。但即便如此,律师认为只要Z某提供的产品确实具有宣传功效,即使提供的流程存在问题,但也不构成诈骗罪。
基于以上调查情况,律师以Z某可能不构成犯罪为核心内容,拟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向检察机关进行了递交。最终,侦查机关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对全案人员予以取保释放。
面对专业问题,律师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展开调查,既不因批捕而气馁,也不因当事人的辩解而盲目自信,只有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做好基础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有理有据说服办案机关,才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本案中,办案机关也能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坚持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决定,最终案件收获了理想的效果。
徐伟
■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徐伟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刑法学会会员,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辩护,曾为无罪辩护成功的当事人继续代理国家赔偿并成功获赔。代理的无罪案件曾入围“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
徐律师也擅长网络犯罪辩护,代理过多种类型网络犯罪案件。运营有“三X网络犯罪研究”公众号,已发表十万余字的网络犯罪案例研究成果,数十篇网络犯罪有关问题研究成果,其中电子数据取证的论文被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其他方面,徐律师可以为网络游戏、直播平台提供刑事合规服务,也可以就数据安全、数据合规、数据出境评估、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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