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相关资料图)
(一)证明合同、协议
1.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2%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15%收取:
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按照0.1%收取: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按0.05%收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1%收取。
2.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收养关系、出国留学、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事项,每件收费200元。
自然人委托,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协商收费。
3.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等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每件收费500元。
(二)继承、赠与、遗赠
1.证明非房产类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按受益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最低收取200元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8%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的继承、遗赠、赠与,应当选择按房产面积或者房产价值计算较低的作为计价标准,单套居民房产办理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同时申请办理房产类和非房产类继承、赠与、遗赠公证的分别计算收取。
(1)按房产面积计价,具体计费方式为:西宁市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
其他市(州)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2)按受益额比率收取,具体计费方式为: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5%收取;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3%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2%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依据证明现行市场价受益额的,受益额
参照当地房产、国土部门公布的基准房价、基准地价。申请人有
异议的,可委托评估确定。
(三)如申请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或向法院申请执
行的,参照证明合同、协议的收费标准,在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的基础上加收20%。
(四)证明遗嘱:涉及财产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每件300元;涉及财产金额30万元以上的,每件700元。证明遗嘱
办理过程中的摄像、录音、刻录光盘、冲洗照片等不再另行收费。
(五)证明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交易行为的公证,一个工作日收取1500元,不满一个工作日的按一个工作日收取;证明开奖、抽签、会议、订立公司章程、物品销毁、竞赛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每件收取1500元。涉及疑难复杂的现场监督,可协
商收费(复杂的现场监督公证可以协商收费。复杂的情形包括:
需要公证人员多次到场或往返多地实施监督;涉及其他行业专业技术辅助;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土地招、拍、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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